原則上,工程未取得以下要件不得開工建設:
1.建設工程(市政工程)規劃許可證;
2.林木采伐許可證、海域使用權證書(如需);
3.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建設用地批準書;
4.臨時用地審批;
5.監理、施工合同簽訂;
6.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(如需);
7.變電站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(或備案);
8.質量監督注冊書;
9.環評批復(如需);
10.水保批復(如需)。